政策制度
厦门市第六批青年创新人才A类认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1-11-05  [来源]: 厦门市i人才  [浏览次数]:

    厦门市第六批青年创新人才A类认定标准

     

    1.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C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

    6.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