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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四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1-11-05  [来源]: 厦门市i人才  [浏览次数]:

     

    厦门市第四批杰出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1.以下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6)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2.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3)国家级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相关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4)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以上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3.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4)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名中医。

    5)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7)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8)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

    4.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6)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7)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8)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9)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10)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下同〕。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6.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